安职院字〔2021〕84 号
关于印发《安顺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收(退)费及毕业清算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系(部)、各部门:
《安顺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收(退)费及毕业清算管理办法(修订)》已经院办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2021 年 12 月 27 日
安顺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收(退)费及毕业清算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收(退)费工作,保障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收支两条线”的贯彻落实,根据《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国家有关政策,
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安顺职业技术学院在校学生收(退) 费管理及毕业清算管理。
第三条 收取的费用执行国家收费标准。学生收费按学年收取,收费标准因国家政策调整时,执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
法”收费原则。收费标准向学生和社会公示,接受学生、家长、社会各界以及财政、物价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计财处负责办理收费许可备案,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变更管理、审核管理、公示管理、收(退)费咨询、收(退)费清算等工作。
第五条 学生工作部负责助学贷款、免学费资助、精准扶贫资助等国家政策宣传、咨询及执行,全面管理学生资助工作及学生宿舍管理各项工作,计财处配合做好因住宿变动产生的收(退)
费核算。
第六条 教务处负责在读学生学籍管理,处理学生异动情况
(转专业、退学、休学、复学等),新增专业收费项目及标准报备。
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宣传中收费项目的咨询。
第八条 各系(部)负责向学生宣传收(退)费有关政策规
定,全面掌握本系学生的缴(退)费信息,对未按学院规定缴纳费 用的学生履行告知职责,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完成学生收(退)费工作。
第三章 收费内容
第九条 学生收费内容为学费、住宿费、书费。第十条 学费、住宿费、书费的收取规定。
1. 未享受助学贷款、精准扶贫、免学费政策和其他资助政策的学生应按学年,在每学年入学时全额缴纳。
2. 享受助学贷款、精准扶贫、免学费政策和其他资助政策的学生按政策规定实行减免。
3. 书费为代收款,学生于每学年入学时预缴。
4. 住宿费按照学生工作处核定的住宿标准每学年入学时缴
纳。
第十一条 各种临时住宿学生的住宿费核算:
1. 培训类住宿费根据培训规模,按以下标准执行:应缴住
宿费=住宿标准/10 个月(一学年按 10 个月计算)×实际住宿月数(不足 1 个月按 1 个月计算)。本校学籍在读住宿学生参加培训的,不再另行收取住宿费(寒暑假除外)。
2. 因课程前移、综合实操、社会实践等教学安排下的住宿核算:应缴住宿费=住宿标准/10 个月(一学年按 10 个月计算)
×实际住宿月数(不足 1 个月按 1 个月计算)。学生离校、归校以及住宿时间由学生工作部认定核算方法。如已提前缴纳住宿费, 由学生工作部和计财处核对后退(补)。
3. 中途申请住宿的学生住宿费核算方法:应缴住宿费=住宿 标准/10 个月(一学年按 10 个月计算)×实际住宿月数(不足 1 个月按 1 个月计算)。
4. 休学复学住宿费核算方法:在校生入住且已办理休学手续的,按实际休学时间折算后转入学生复学后新学年或新学期。转入住宿费=住宿标准/10 个月(一学年按 10 个月计算)×实际住宿月数(不足 1 个月按 1 个月计算)。
第四章 学生退费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退学学生退费及退费计算方式
学生凭《退学申请表》,交费相关收据到计财处办理退费。
1. 学费、住宿费:根据学生在校就读时间,退还费用=(学费标准/住宿标准)/10 个月(一学年按 10 个月计算)×实际在校月数(不足 1 个月按 1 个月计算)。学生住宿时间一学年按 10
个月计算,已发生部分不予退还。
2. 书费:由教务处和计财处核算,按学生本人实际领取教材计算后退还剩余书费。
第五章 毕业清算
第十三条 毕业学生在毕业前,应对其在校期间的费用进行清算的内容及计算方式
1. 学费
在校毕业生应根据学制缴纳学费。享受助学贷款、精准扶贫、 免学费政策和其他资助政策学生按政策受助情况实行减免。
2. 预收书费
学生毕业时,计财处根据教务处提供学生在校期间所领取的教材费进行据实核算,多退少补。
3. 住宿费
学生毕业时,计财处根据学生工作部提供学生实际住宿时间进行核算。因课程前移、综合实操、社会实践等教学安排下的住宿费核算,按住宿标准折算成月份据实计算(住宿标准/10 个月),不足 1 个月的按 1 个月计算。
第十四条 学生毕业清算退费
1. 计财处根据毕业清算核对后的缴费数据进行造表退费。
2. 退费时,班主任(辅导员)需到计财处领取学生退费签字表,并对退费学生的毕业离校清单进行盖章。
3. 学生退费费用由班主任(辅导员)统一办理,退费完成后班主任(辅导员)将学生退费签字表交回到计财处。有未完成退费的,将所未退费用交回至计财处。
第十五条 学生毕业清算补费方式
1. 计财处根据毕业清算核对后的缴费数据进行造表补费。
2. 补费时,学生根据计财处提供的补费流程进行补费。
3. 补完费用后,计财处依据补费情况对学生毕业离校清单盖章。
第十六条 其他
按照“收支两条线”原则,学生的退费不能抵扣其补费,要 先补后退,未补费学生不给予毕业离校清单盖章,费用补缴后再办理离校清单盖章。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学生入校时间从学校通知报到时间之日计算。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计财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原学生收费与
毕业清算管理办法(安职院字〔2013〕27 号)及原学生退学退费管理规定(安职院字〔2015〕96 号)同时废止。
安顺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21 年 12 月 27 日印发
共印 6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