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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顺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收(退)费及毕业清算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08-25 点击数:

 

 

 

 

 

 

 

 

 

 

 

 



安职院字〔2021〕84 号

 

 

关于印发《安顺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收(退)及毕业清算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系(部、各部门:

《安顺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收(退费及毕业清算管理办法(修订》已经院办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2021  12  27 


 

 

安顺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收(退)费及毕业清算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收(退)费工作,保障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收支两条线”的贯彻落实,根据《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国家有关政策,

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安顺职业技术学院在校学生收(退 费管理及毕业清算管理。

第三条 收取的费用执行国家收费标准学生收费按学年收收费标准因国家政策调整时“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

”收费原则。收费标准向学生和社会公示,接受学生、家长、社会各界以及财政、物价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计财处负责办理收费许可备案,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变更管理、审核管理、公示管理、收(退费咨询、收(退费清算等工作。

第五条  学生工作部负责助学贷款、免学费资助、精准扶贫资助等国家政策宣传、咨询及执行,全面管理学生资助工作及学生宿舍管理各项工作,计财处配合做好因住宿变动产生的收(退)


 

 

费核算。

第六条 教务处负责在读学生学籍管理,处理学生异动情况

转专业、退学、休学、复学等,新增专业收费项目及标准报备。

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宣传中收费项目的咨询。

第八条 各系(部)负责向学生宣传收(退)费有关政策规

,全面掌握本系学生的缴(退费信息,对未按学院规定缴纳费 用的学生履行告知职责,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完成学生收(退费工作。

 

第三章 收费内容

第九条 学生收费内容为学费、住宿费、书费第十条 学费、住宿费、书费的收取规定。

1. 未享受助学贷款、精准扶贫、免学费政策和其他资助政策的学生应按学年,在每学年入学时全额缴纳。

2. 享受助学贷款、精准扶贫、免学费政策和其他资助政策的学生按政策规定实行减免。

3. 书费为代收款,学生于每学年入学时预缴。

4. 住宿费按照学生工作处核定的住宿标准每学年入学时缴

纳。

第十一条 各种临时住宿学生的住宿费核算:

1. 培训类住宿费根据培训规模,按以下标准执行:应缴住


 

 

宿费=住宿标准/10 个月一学年按 10 个月计算×实际住宿月数(不足 1 个月按 1 个月计算。本校学籍在读住宿学生参加培训的,不再另行收取住宿费(寒暑假除外

2. 因课程前移、综合实操、社会实践等教学安排下的住宿核算:应缴住宿费=住宿标准/10 个月一学年按 10 个月计算

×实际住宿月数(不足 1 个月按 1 个月计算。学生离校、归校以及住宿时间由学生工作部认定核算方法。如已提前缴纳住宿费, 由学生工作部和计财处核对后退(补

3. 中途申请住宿的学生住宿费核算方法:应缴住宿费=住宿 标准/10 个月一学年按 10 个月计算×实际住宿月数不足 1 个月按 1 个月计算

4. 休学复学住宿费核算方法:在校生入住且已办理休学手续的,按实际休学时间折算后转入学生复学后新学年或新学期。转入住宿费=住宿标准/10 个月一学年按 10 个月计算×实际住宿月数(不足 1 个月按 1 个月计算

 

第四章 学生退费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退学学生退费及退费计算方式

学生凭《退学申请表》,交费相关收据到计财处办理退费。

1. 学费、住宿费:根据学生在校就读时间,退还费用=(学费标准/住宿标准)/10 个月一学年按 10 个月计算×实际在校月数不足 1 个月按 1 个月计算。学生住宿时间一学年按 10


 

 

个月计算,已发生部分不予退还。

2. 书费:由教务处和计财处核算,按学生本人实际领取教材计算后退还剩余书费。

 

第五章 毕业清算

第十三条 毕业学生在毕业前,应对其在校期间的费用进行清算的内容及计算方式

1. 学费

在校毕业生应根据学制缴纳学费。享受助学贷款、精准扶贫、 免学费政策和其他资助政策学生按政策受助情况实行减免。

2. 预收书费

学生毕业时,计财处根据教务处提供学生在校期间所领取的教材费进行据实核算,多退少补。

3. 住宿费

学生毕业时,计财处根据学生工作部提供学生实际住宿时间进行核算。因课程前移、综合实操、社会实践等教学安排下的住宿费核算,按住宿标准折算成月份据实计算(住宿标准/10 个月,不足 1 个月的按 1 个月计算。

第十四条 学生毕业清算退费

1. 计财处根据毕业清算核对后的缴费数据进行造表退费。

2. 退费时,班主任(辅导员)需到计财处领取学生退费签字表,并对退费学生的毕业离校清单进行盖章。


 

 

3. 学生退费费用由班主任(辅导员)统一办理,退费完成后班主任(辅导员将学生退费签字表交回到计财处。有未完成退费的,将所未退费用交回至计财处。

第十五条 学生毕业清算补费方式

1. 计财处根据毕业清算核对后的缴费数据进行造表补费。

2. 补费时,学生根据计财处提供的补费流程进行补费。

3. 补完费用后,计财处依据补费情况对学生毕业离校清单盖章。

第十六条    其他

按照“收支两条线”原则,学生的退费不能抵扣其补费,要 先补后退,未补费学生不给予毕业离校清单盖章,费用补缴后再办理离校清单盖章。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学生入校时间从学校通知报到时间之日计算。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计财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 2022  1  1 日起实施,原学生收费与

毕业清算管理办法(安职院字〔2013〕27 号)及原学生退学退费管理规定(安职院字〔2015〕96 号)同时废止。

 

 



 

 

职业术学办公室 2021  12  27 

共印 6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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