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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顺市市级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安市财绩【2020】27号)

作者: 时间:2021-03-30 点击数:

安顺市财政局文件

安市财绩〔2020〕27 号

安顺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安顺市市级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市直各预算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安顺市委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顺市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安市发〔2020〕8 号),进一步规范市级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现将《安顺市市级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安顺市市级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实施办法

抄送:各县(区)财政局、市财政局各科室

安顺市财政局办公室2020 年 12 月 3 日印发

共印100 份

附件

安顺市市级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运行监控管理(以下简称

“绩效监控”),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安顺市委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安顺市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绩效监控是指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财政部门、预算

主管部门及实施单位(以下简称“预算部门(单位)”)依照职责,对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开展的监督、控制和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绩效监控按照“全面覆盖、突出重点,权责对等、

约束有力,结果应用、及时纠偏”原则,由财政部门组织、督导,预算部门(单位)分级实施。

第四条按照绩效监控方式分为日常监控和重点监控。

(一)日常监控。市级预算部门(单位)通过建立绩效跟踪

机制,对照政策和项目绩效目标,动态掌握政策和项目实施进展,以及资金使用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开展常规性预算绩效运行跟踪监控,对监控发现的管理漏洞和绩效目标偏差,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予以纠正。

(二)重点监控。根据需要,财政部门在预算部门(单位)日常监控的基础上,结合预算执行进度对重大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运行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对发现存在的问题,督促预算部门(单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绩效目标的实现,问题严重的暂缓或停止预算拨款。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市级预算部门(单位)是绩效监控的实施主体,主要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部门本单位绩效监控机制,明确内部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

(二)牵头负责组织部门本级开展预算绩效监控,对所属单位的绩效监控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明确工作要求,加强绩效监控结果应用等。

(三)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预算主管部门对本部门预算支出绩效实施监控,组织、督导实施单位开展绩效监控。

(四)负责开展预算绩效日常监控,对绩效监控信息进行收集、审核、分析、汇总、填报,分析绩效目标偏离的原因,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偏措施,并按要求向财政部门报送绩效监控结果及改进措施。

(五)实施绩效监控结果应用。

(六)应当履行的其他绩效监控职责。

第六条财政部门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绩效监控管理制度办法。

(二)负责组织、督导市级预算部门(单位)开展绩效监控。

(三)根据工作需要,在预算部门(单位)日常绩效监控的基础上开展重点绩效监控。

(四)实施绩效监控结果应用。

(五)应当履行的其他绩效监控管理职责。

第三章监控范围和内容

第七条绩效监控范围涵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等所有预算项目支出。

第八条绩效监控内容包括:

(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监控。预计产出的完成进度及趋势,包括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等;预计效果的实现进度及趋势,

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跟踪服务对象满意度及趋势,重点关注项目产出能否达到预期目标、执行效果能否达到预期。

(二)预算资金执行情况监控。主要包括预算资金拨付情况、预算执行单位实际支出情况以及预计结转结余情况。重点关注相关预算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项目预算资金使用过程中无预算开支、超预算开支、挤占挪用预算资金、超标准配置资产等情况。

(三)重大政策和项目绩效延伸监控。必要时,可对重点政策和重大项目支出具体工作任务开展、发展趋势、实施计划调整等情况进行延伸监控。主要包括:政府采购、工程招标、监理和验收、信息公示、实施进度和质量、资产管理以及有关预算资金会计核算等。

(四)其他需要实施绩效监控的内容。

第四章监控方法

第九条绩效监控采用目标比较法,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将绩效实现情况与预期绩效目标进行比较,对目标完成、预算执行、组织实施、资金管理、实施进度等情况进行分析评判。

十条按照及时性、合规性和有效性要求开展绩效监控。

及时性监控重点关注上年结转资金较大、当年新增预算且前期准备不充分,以及预算执行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预算执行不及时等情况。合规性监控重点关注相关预算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项目预算资金使用过程中的无预算开支、超预算开支、挤占挪用预算资金、超标准配置资产等情况。有效性监控重点关注项目执行是否与绩效目标一致、执行效果能否达到预期等。

第十一条预算部门(单位)要对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目

标实现程度开展全周期绩效监控,每年8 月,市财政部门集中对

市级预算部门(单位)当年 1-7 月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监控汇总分析,具体程序如下:

(一)收集绩效监控信息。市级预算部门(单位)对照批复的绩效目标,以绩效目标执行情况为重点收集、审核绩效监控信息。

(二)分析绩效监控信息。市级预算部门(单位)在收集、审核上述绩效信息的基础上,对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进行分析,对全年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预计,并对预计年底不能完成目标的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作出说明。

(三)填报绩效监控情况表。市级预算部门(单位)在分析项目绩效监控信息的基础上,填写《市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运行监控表》(附件1),并对部门本级及所属单位的《项目支出绩

效监控情况表》进行汇总,认真分析相关数据,及时发现问题,提出下一步改进措施和绩效监控结果应用建议,形成本部门绩效监控报告按要求报送市财政局业务科室和绩效评估科。绩效监控信息作为年度预算执行完成后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结果应用

第十二条绩效监控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和政策制定的参考,绩效监控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市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的内容。

第十三条市级预算部门(单位)通过绩效监控信息深入分析预算执行进度快慢、绩效水平高低的具体原因,对绩效监控中发现的绩效目标执行偏差和管理漏洞,应及时采取分类处置措施予以纠正。

(一)对于因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客观因素导致预算执行进度缓慢或预计无法实现绩效目标的,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按照规定程序调整预算,同步调整绩效目标并填报《市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调整表》(附件 2)。

(二)对于绩效监控中发现严重问题的,如预算执行与绩效目标偏离较大,已经或预计造成重大损失浪费或风险等情况的,应暂停项目实施,按规定程序调整预算并停止拨付资金,及时纠

偏止损。

第十四条财政部门应加强绩效监控结果应用。对预算部门

(单位)绩效监控结果进行分析,对发现的问题和风险进行研判,督促相关部门改进管理,对问题严重或整改不到位的,暂缓或停止预算拨款,确保预算资金安全有效,保障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第十对绩效监控过程中发现的财政违法行为,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各县(区)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市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运行监控表

2. 市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调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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