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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职院字[2020]93号 关于下达《安顺职业技术学院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3-30 点击数:

安职院字〔2020〕93号

安顺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下达《安顺职业技术学院预算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

为进一步规范财务制度,确保预算管理有效实施,计财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高等学院财务制度》、《安顺市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了《安顺职业技术学院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并经2020年第14次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安顺职业技术学院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安顺职业技术学院预算管理办法(试行)》

 

(此页无正文)

2020年12月31日

安顺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20年12月31日印发

共印3份

安顺职业技术学院预算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预算管理是学院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学院经济活动的前提和依据。为了规范学院财务行为,强化学院预算调控的职能,维护预算的严肃性,科学配置办学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高等学院财务制度》、《安顺市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算实行“统一领导、一级核算、二级管理,权责结合”的预算管理体制

第三条 学院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第四条 学院预算每年编制一次,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二章预算管理职权

第五条院长办公会和学院党委会对预算编制方案、预算数进行审核、批准。

第六条学院院长对学院预算管理工作总负责。分管副院长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系、各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收支计划的编报及预算执行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七条计划财务处和各系、各部门是学院预算管理的执行部门。计划财务处具体负责编制学院预算草案及预算调整草案;预算指标的分配、预算的执行和控制;编制学院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定期向分管副院长、院长、学院党委常委会、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学院预算执行情况。各系、各部负责编制本部门财务收支预算、预算绩效评价及预算监督执行。

第三章预算编制原则

第八条预算编制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不编制超出学院综合财力的赤字预算。

第九条收入预算遵循稳健的原则,对以往非经常性的收入不作为预算收入的编制依据。

第十条支出预算贯彻“统筹兼顾、分清主次、确保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首先保证经常性项目的支出,专项支出的安排要量力而行。

第十一条 将预算绩效目标纳入预算编制内容,构建预算事前、事中、事后绩效管理活动。

第四章预算编制内容流程

第十二条预算编制采用零基预算法进行编制。认真分析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充分考虑计划年度的资金来源状况,做好计划年度经费收支的预算和分析。

第十三条预算编制包括以下内容: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日常公用支出、项目支出;

1、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社会保障费、医疗费、住房补贴、聘用人员等费用。

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退休人员支出、学生资助等。

3、日常公用支出:包括日常办公费、水电费、维修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

4、项目支出:人员经费开支和单位日常运转经费之外的项目支出;按照轻重缓急、效率最优的原则确定。

第十四条预算编制流程如下:

预算编制流程图

 

第五章 预算调整

第十五条预算调整是指在预算年度内,学院事业有重大变化对预算产生重大影响时,需对原定预算进行必要的调整。预算调整要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追加的支出要有相应的收入来源;减少收入时,要压缩相应的支出。

第十六条各系、各部门需要进行预算调整时,应当列明预算调整的原因、项目、数额、措施及有关说明报计划财务处。对于必须进行调整的项目,计划财务处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按规定程序上报审议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调整预算。

第十七条计划财务处根据批准的预算调整方案,变更相应的预算控制指标,以书面形式通告相关部门,并严格监督其对追加预算资金的使用。

第十八条在预算执行中,因上级部门追加、缩减预算而引起的预算收支变化,不属于预算调整。当接到追加、缩减通知后,计划财务处向分管副院长汇报报告有关情况,再由分管院领导向学院院办会、党委会报告。

第十九条预算经费调整、追加的业务审批办理流程:

预算调整流程图

 

第六章决算与绩效评价

第二十条 每年度结束,应严格按照《会计法》要求进行年终决算,核对年度预算收支数字;清理本年度预算应收应付款项;清查财产物资;分析全年预算执行情况,撰写财务分析报告。

第二十一条 开展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工作。各预算执行部门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按照“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目标”的原则编制绩效目标,绩效目标要能清晰反映预算资金的预期产出(包括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等指标)和效果(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等指标,以及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满意度指标)。

绩效目标确定后,一般不予调整。预算执行中因预算调整引起绩效目标调整的,或因相关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因素影响绩效目标实现,确需调整绩效目标的,由预算部门(单位)按程序提出绩效目标调整申请,随同预算一并报批调整。

第七章预算监督

第二十二条 计划财务处定期向分管副院长汇报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对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建议。

第二十三条 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学院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四条 院纪检监察部门定期、不定期对学院预算收支项目、预决算报告、财经纪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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