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机管通〔2021〕1号
安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
2021年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服务有关事宜的通知
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贵州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黔党办发〔2018〕10号)、《中共安顺市委办公室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安顺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安市办发〔2018〕16号)和《安顺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安顺市党政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公车管理,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确定市直公车定点服务单位,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服务时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服务内容
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和定点租赁。
三、服务企业
1、定点保险企业
(1)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顺中心支公司
(2)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顺中心支公司
(3)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顺中心支公司
(4)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顺中心支公司
(5)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顺市中心支公司
(6)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顺中心支公司
2、定点维修企业
(1)安顺市西秀区派博汽车修理厂
(2)安顺市鸿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3)安顺市西秀区泉林汽车服务中心
(4)安顺雄鹰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5)安顺市西秀区成昌汽车修理厂
(6)安顺市西秀区庆林汽车维修服务中心
(7)贵州荣钰实业有限公司
(8)安顺市开发区张智汽车维修服务中心
3、定点租车企业
(1) 安顺佳福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2) 贵州省安顺汽车运输公司
(3) 安顺市华宇好捷旅游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四、服务企业联系方式
1、2021年车辆定点保险企业
安顺市市直单位车辆定点保险企业 |
序号 |
单 位 |
联系人 |
手机 |
1 |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安顺中心支公司 |
赵娟娟 |
18685386706 |
2 |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顺中心支公司 |
古扬 |
13985708882 |
3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顺中心支公司 |
杨玲 |
13721531199 |
4 |
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顺中心支公司 |
黄荣 |
13595346181 |
5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顺市中心支公司 |
张松洁 |
18685439948 |
6 |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顺中心支公司 |
胡源 |
18608539913 |
2、2021年车辆定点维修企业
安顺市市直单位车辆定点维修企业 |
序号 |
单 位 |
联系人 |
手机 |
1 |
安顺市西秀区派博汽车修理厂 |
赵雷 |
15117767778 |
2 |
安顺市鸿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余社中 |
13885315766 |
3 |
安顺市西秀区泉林汽车服务中心 |
胡克平 |
13765366032 |
4 |
安顺雄鹰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陆志尧 |
18334100125 |
5 |
安顺市西秀区成昌汽车修理厂 |
王彬 |
13774310680 |
6 |
安顺市西秀区庆林汽车维修服务中心 |
汪子翔 |
18985318738 |
7 |
贵州荣钰实业有限公司 |
鲁艳 |
18744707904 |
8 |
安顺市开发区张智汽车维修服务中心 |
张智 |
13985317008 |
3、2021年定点租车企业
安顺市市直定点租车企业 |
序号 |
单位 |
联系人 |
电话 |
1 |
安顺佳福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陈岗全 |
18585898266 |
2 |
贵州省安顺汽车运输公司 |
姜 海 |
13985737755 |
3 |
安顺市华宇好捷旅游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葛以慧 |
15329435678 |
五、其他事项
1.关于汽车租赁。汽车租赁过程中,租赁车辆的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公车配备标准(公车配备标准详见《安顺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安市办发〔2018〕16号));租赁车辆原则以短期、临时租赁为主,不得长期租赁社会车辆;例行节约,只有市级车辆保障中心无法满足用车需求时,才能租赁社会车辆。
2.关于定点服务企业义务。各定点企业要严格按照投标要求,认真履约,发现以下情况的将按照协议规定,取消下一轮投标资格:一是保险企业不及时出险,未按协议快速赔付,且拒不整改的;二是维修企业维修材料费、工时费明显高于市场价,且拒不整改的;三是租车企业费用明显高于市场价且拒不整改的,或者租车企业司勤人员安全培训缺失,造成承担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四是未按时报送报表的(每季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报表);五是无法联系企业的负责人。
3.关于不在两城区的市直单位。汽车保险和汽车租赁需参照本文件执行,公车维修金额不超过2000元的就地就近维修,金额超过2000元参照本文件执行。
4.关于监督检查。请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保险和租赁社会车辆工作,同时将本通知转发到基层单位并监督其开展本项工作,我局相关科室每季度巡查市直定点服务企业,抽查部分单位车辆维修、保险和租赁汽车情况。在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机关事务管理局车辆保障科反映,联系电话:33781196。
2021年1月4日
(联系人:张帆;联系电话:33781196)
安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1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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