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职业技术学院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实施办法
根据国家颁发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省颁发的《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117号)、《省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贵州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贵州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财教[2007]10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申请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
我院全日制在校二、三年级高职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我院全日制在校二、三年级高职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国家助学金
我院全日制在校高职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条 奖励及资助额度
(一)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三)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分为:一档助学金每生每年3500元;二档助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三档助学金每生每年2500元。
第三条 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1、2、3、4项条件或者1、2、3、5项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从未受过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两个学期)考试成绩平均分在85分以上(含85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且85分以下的课程不超过两门,学生素质教育学分评定为优秀。
5.上学年(两个学期)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前30%,并且必须在职业技能、创新创业、发明专利、综合素质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特别优秀的具体表现可参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二○一二年九月
)》国家奖学金获奖条件中突出表现要求;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从未受过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两个学期)考试成绩平均分在80分以上,学生素质教育学分评定为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申请时已经进入该学年学校贫困生库。
(三)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从未受过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具备以上基本条件,申请时已经进入该学年学校贫困生库,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优先予以考虑。
第四条 申请与评审
(一)申请: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实行等额评审。
2.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3.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4.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评审程序:
评审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班、院、校三级民主评议评审公示制度,即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以及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评议评审工作。
1.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二级学院已经进入校贫困库的贫困学生人数占校贫困生库中贫困学生总人数的比例,将名额分配到各二级学院。
2. 各二级学院根据其贫困生库中各班入库的贫困学生人数占比,将名额分配到班级。
3.各班召开民主评议主题班会。由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对提出书面申请的学生(除奖学金而外,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申请人必须已经进入校贫困生库),进行条件初审后,提交主题班会讨论、通过,并将初评人选在班上公示一天。若无异议,则组织确定人选认真填写《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核表》(附表三)、《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表四)和《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表五),并将公示名单、学生本人提供的《贵州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表一)及《贵州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表二)、学习成绩证明以及重要突出表现的详细证明材料等,上报各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
4.各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对各班上报的评选名单及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将审核名单在二级学院内公示两天。若无异议,认真填写《贵州省高等学校获国家奖学金名单备案表》(附表六)、《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附表七)和《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附表八),连同电子文档及学生个人相关资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5.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二级学院上报的材料进审核后,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挂学校网站进行全院公示,公示期五天。
6.公示无异议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我院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名单及相关材料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五条 资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一)国家奖学金的发放、管理与监督:
国家奖学金实行一次性发放,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发放、管理与监督:
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一次性发放,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三)国家助学金的发放、管理与监督:
国家助学金实行按月发放。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如有违反校规校纪及中途退学等情况,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停发其助学金,并及时向省资助中心进行汇报。
第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办法同时废止
安顺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