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职业技术学院院级奖助学金评选办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精神,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争先创优,促进学风、班风、校风建设的不断发展,激发学生爱专业、学技能的积极性和创业创新的热情,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学习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本着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和贫困资助为辅的原则,特制定此办法。
第一章 奖学金
第一条 奖学金类别:
(一)综合奖:
1.院级奖学金;
2.“创新创业”双创奖。
(二)专项奖:
1.院长奖学金:每年学校选派到国(境)外交流访学的品学兼优的学生;
2.专业技能奖学金:奖励各级各类专业技能比赛获奖者;
3.企业专项奖学金:校企合作企业出资设立,以企业命名的奖学金;
4.“感动校园”特别奖;
5.大学生入伍一次性奖学金。获得县级以上征兵办公室发放的“入伍通知书”的在校高职学生。
6. 退伍复学士兵奖学金。保留我校入学资格和学籍,退役后复学的高职学生。
7. “文明寝室”专项奖。
第二条 评选对象:
全日制在校高、中职、中技在校生或毕业生,特别奖可为学生个人和团体(社团)。
第三条 评选办法:
(一)院长奖学金:由学生处根据对外交流办每年确定外派计划,组织选拨产生。
(二)院级奖学金:
1.评定条件
(1)一等奖学金。素质教育学分12分以上,上一学年度平均成绩80分以上,单科不低于75分,80分以下不超过2门。学年度内无旷课,病、事假不超过10学时。
(2)二等奖学金。素质教育学分12分以上,上一学年平均成绩75分以上,单科不低于70分,75分以下不超过2门。学年度内无旷课,病、事假不超过10学时。
(3)三等奖学金。素质教育学分12分以上,上一学年平均成绩70分以上,单科不低于70分。学年度内无旷课,病、事假不超过10学时。
2.评定程序
(1)班级初评。班级根据评定条件和名额进行初评推荐,班级推荐结果须在班级公示一天,无异议后上报各系。
(2)系级审查。各系根据评定条件和名额,审查并明确获奖学生名单,在系内公示两天,无异议后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校级审定。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各系上报评选材料,并报院级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挂校园网公示三天。
同一学年度内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高职生,不再参加院级奖学金评选。上一学年度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学生不得参评院级奖学金。同等条件下,可参考学生在职业技能、创新创业、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择优评选推荐。
(三)“创新创业”双创奖:参加各级双创大赛获奖的学生,由院团委审核确认。
(四)专业技能奖学金:参加各级职业技能大赛获奖的学生,由实训中心审核确认。
(五)企业专项奖学金:具体与企业协商,评选条件另行规定。
(六)“感动校园”特别奖:由学生处依据《安顺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条例》组织评选。
(七)大学生入伍一次性奖学金。由学生处(武装部)审核确认提供
名单。
(八)退伍复学士兵奖学金。退伍复学士兵本人提出申请,附相关证
明材料,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确定需奖励学生名单。
(九)“文明寝室”专项奖:由学生处依据《安顺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文明寝室评比办法》组织评选。
第四条 奖金标准:
(一)院长奖学金:
每生每学年5000元。
(二)院级奖学金:
1.一等奖:每生每学年3000元,评定名额为50名;
2.二等奖:每生每学年1500元,评定名额为100名;
3.三等奖:每生每学年800元,评定名额为150名。
(三)“创新创业”双创奖:
1.参加国家级比赛,获一等奖,奖励5000元/项目;获二等奖,奖励3000元/项目;获三等奖,奖励2000元/项目;
2.参加省级比赛,获一等奖,奖励2500元/项目;获二等奖,奖励2000元/项目;获三等奖,奖励1500元/项目;
3.参加市级比赛,获一等奖,奖励2000元/项目;获二等奖,奖励1500元/项目;获三等奖,奖励1000元/项目;
4.参加院级比赛,获一等奖,奖励1500元/项目;获二等奖,奖励1000元/项目;获三等奖,奖励500元/项目。
(四)专业技能奖学金:
1.团体奖
、参加国家级专业技能比赛,获一等奖,奖金为5000元;获二等
奖,奖金为3000元;获三等奖,奖金为2000元;
‚、参加省级专业技能比赛,获一等奖,奖金为2000元;获二等奖,
奖金为1500元;获三等奖,奖金为1000元;
ƒ、参加市级专业技能比赛,获一等奖,奖金为1000元;获二等奖,
奖金为800元;获三等奖,奖金为500元;
④、参加院级专业技能比赛,获一等奖,奖金为400元;获二等奖,
奖金为200元;获三等奖,奖金为100元;
2.个人奖
、参加国家级专业技能比赛,获一等奖,奖金为5000元/生;获二等奖,奖金为3000元/生;获三等奖,奖金为2000元/生;
‚、参加省级专业技能比赛,获一等奖,奖金为2000元/生;获二等奖,奖金为1000元/生;获三等奖,奖金为500元/生;
ƒ、参加市级专业技能比赛,获一等奖,奖金为500元/生;获二等奖,奖金为400元/生;获三等奖,奖金为300元/生;
④、参加院级专业技能比赛,获一等奖,奖金为300元/生;获二等奖,奖金为200元/生;获三等奖,奖金为100元/生;
个人和团体在同一个项目不同级别比赛中均获得名次,以最后最好
成绩奖励。
(五)企业专项奖学金:具体与企业协商,比例和金额另行规定。
(六)“感动校园”特别奖:获“感动校园”特别奖的个人或集体奖金为1000元。
(七)大学生入伍一次性奖学金:5000元/生。
(八)退伍复学士兵奖学金:退伍复学士兵获院级二等奖学金,1500
元/学年/生;荣获三等功及以上士兵获院级一等奖学金,3000元/学年/生。
(九)“文明寝室”专项奖金:
1.一学期内,获“一星文明寝室”荣誉称号,每个寝室奖励50元奖金;获“二星文明寝室”荣誉称号,每个寝室奖励80元奖金;获“三星文明寝室”荣誉称号,每个寝室奖励100元奖金;获“四星文明寝室”荣誉称号, 每个寝室奖励150元奖金。该奖项不累计奖励,一学期评选一次奖励一次,同一寝室以最后最高荣誉称号奖励。
2.一学年内,获“五星文明寝室”荣誉称号,每个寝室奖励200元奖金。
第二章 特困生助学金
第五条 评选对象: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且进入校贫困生库的在校高职生,已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高职生和所有中职中技生原则不参评特困生助学金。
第六条 评选条件:
(一)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品行端正,从未受过纪律处分。
(二)生活朴素、无不良嗜好,无大吃大喝、铺张浪费等现象。
(三)学习刻苦,参评学年各科成绩不低于60分。
(四)学生素质教育学分评定为合格。
第七条 特困生助学金比例和金额:按班级学生人数15%的比例确定受助名额,资助金额为1000元/生。
第八条 评审程序:
在评审工作中,坚持班、系、校三级民主评议评审公示制度。
1、班级民主评议
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并填写资助申请表,由班级评议小组(班主任、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组成)以主题班会形式进行初评。初评通过的学生名单在班级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签章上报所在二级学院。
2、系复查
各系将各班上报的名单及学生个人申请、证明材料进行严格复查,将审查通过名单汇总后,进行系级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签章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校审定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系上报的获助学生予以严格审核,并将审核通过名单上报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通过后,在校园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进行资助。
第三章 说明
第九条 奖学金和特困生助学金实行年度评选制。
第十条 由企业赞助的专项资金交财务处统一管理。
第十一条 学生在享受奖学金或特困生助学金期间,若出现违反校规校纪和铺张浪费、生活不节俭等现象,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贫困生资格,停发奖学金或特困生助学金。
第十二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举报电话:0851-38107842
第十三条 本办法从2018年9月起试行。
2018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