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安顺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安顺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西秀工业园区两六路与二环路交叉口(蔡官校区)
安顺职业技术学院具有 60 多年办学历史,是一所涵盖理、工、农、医,专业全面的全日制公办高职院校,是贵州省优质学校、贵州省“双高”校建设单位。
学校地处黄果树大瀑布之乡的贵州安顺,素有“瀑乡安顺,康养福地”之美益,占地1180亩,校舍总建筑面积38万方。我院立足安顺国家高新区、经济开发区等产业园区“军民融合”高端装备制造、大健康、大旅游、数字经济等产业发展需求,不断深化产教融合,引企入校,校企共育人才,共建“一院二店三园八中心”,培养行业企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现设有旅游系、护理系、应用医药系、经济管理系、信息工程系、现代工程系、农业工程系、学前教育系等八大系部,打造了服务于旅游产业、现代农业产业、商贸物流产业、大健康医疗产业、机械加工制造业、信息大数据产业的六大专业群近40个专业,建有3个国家级骨干专业、2个省级重点专业群,1个省级特色骨干专业群、4个省级骨干专业,2个省级特色骨干专业。拥有一支由教授、工程师、技能大师、博士和硕士等500余人组成的优秀教师团队,全日制在校生14000余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学院成立由院党委书记、院长、纪委书记和其他院领导班子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教务处负责我院分类考试的考务工作,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招生录取工作。
第五条 学院成立由分管院长负责、纪委、监察室全程参与的招生录取工作组,具体负责录取和监督工作,确保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3年贵州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志愿填报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招生对象
(一)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二)应、往届中职、中技、职高毕业生;
(三)我省下岗失业人员、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
二、报名条件
(一)应、往届高中毕业生
1.参加全省2023年高考报名的2013年(含)以后毕业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且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可)获得高中毕业证书。
2.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在达到第1条要求的基础上,数学、化学、物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须至少有1门达B等及以上等第。建议理工类考生报考。
3.临床医学专业:在达到第1条要求的基础上,数学、化学、物理学业水平成绩中须至少有2门达B等及以上等第。建议理工类考生报考。
4.医学检验技术、中药学等专业:在达到第1条要求的基础上,化学学业水平成绩必须达C等及以上等第。建议理工类考生报考。
(二)应、往届中职、中技、职高毕业生
1.已参加全省2023年高考报名的应、往届中职(中技、职高)毕业生。
2.2023年考生(可)获得中职、中技或职高毕业证书。
(三)我省下岗失业人员、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现场确认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学历证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及以下证明材料:
1.我省下岗失业人员须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
2.企业员工须在黔务工6个月及以上;
3.高素质农民、基层农技人员须按农业农村部门的相关规定出具证明材料。
(四)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将不予录取: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第八条 志愿填报时间及方式:按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要求,考生须登陆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进行志愿填报。
一、第一次填报:2023 年3 月13 日09∶00 至3 月19 日17∶00,凡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须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填报一所院校志愿和专业志愿(最多六个专业志愿)。
二、征集志愿时间:2023 年 4 月 6 日 09∶00 至 4 月 12 日 17∶00,凡符合报考条件未被录取的考生,须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缺额情况和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填报一所院校志愿和专业志愿。
三、下岗失业人员、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报名及志愿填报时间和办法另行通知。
考试时间及内容:
一、考(测)试时间、地点及考试内容:
(一)应、往届中职、中技、职高毕业生
1.文化综合考试
(1)时间:2023年3月4日上午9:00—11:30
(2)考试内容与方式:文化综合考试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命题,统一评卷,各市州招办组织考试。文化综合科目包含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根据《中职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按照《贵州省中职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文化综合考试说明》执行。
2.职业技能测试
(1)测试方式与内容:面试。由学院自主命题并组织测试。内容为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
(2)测试时间:
①第一次填报志愿考生:2023年3月 25日(星期六)
②征集志愿填报的考生:2023年4月 15日(星期六)
(3)准考证领取时间:考生凭二代身份证原件及“贵州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确认表”领取准考证,并按准考证安排参加测试。
①第一次填报志愿考生:2023年3月 24日(星期五)上午9:00---17:00。
②征集志愿填报考生:2023年4月 15日(星期六)上午9:00开始。
(4)准考证领取地点:安顺职业技术学院蔡官校区一站式服务大厅。
(二)应、往届高中毕业生
(1)测试方式与内容:面试。由学院自主命题并组织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职业认知、职业倾向和综合素质,具体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分析判断和解决问题能力、逻辑思维和创新思维能力、身心素质和社会适应能力等,满分为100分。
(2)职业适应性测试时间:
(1)第一次填报志愿考生:2023年3月 26日(星期日)
(2)征集志愿填报考生:2023年4月 15日(星期六)
(3)准考证领取时间:考生凭二代身份证原件及“贵州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确认表”领取准考证,并按准考证安排参加测试。
①第一次填报志愿考生:2023年3月 25日(星期六)上午9:00---17:00。
②征集志愿填报考生:2023年4月 15日(星期六)上午9:00开始。
(4)准考证领取地点:安顺职业技术学院蔡官校区一站式服务大厅。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和招生计划,按照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参加分类考试招生的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均须参加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体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执行。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不合格(不达60分)的不予录取。
对于符合初审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 企业员工、高素质农民和基层农技人员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参加由我院组织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依据测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一、综合成绩计算
(一)应、往届高中毕业生:综合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平均成绩×50%+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50%。
(二)应、往届中职、中技、职高毕业生:综合成绩=综合文化考试平均成绩×5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50%。
二、特殊专业录取要求
(一)护理专业:女生1.55米及以上,男生1.65米及以上,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残疾。
(二)助产专业:只招女生,身高1.55米及以上,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残疾。
(三)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身体无残疾,无特殊体味,肝功能正常,无任何传染性疾病。
三、其他录取说明:
(一)对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的省级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经教育厅组织审核合格后,可免试录取到我院相同或相近的专业。
(二)报考我院分类考试招生并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按照程序审核公示后予以免试录取。(证明材料在面试时提交)
(三)报考我院分类考试招生并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或者高中(中职)阶段在市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的体育特长生,提供证书原件进行审核,并上交复印件,经公示无异议后可在综合成绩基础上加20分。(证明材料在面试时提交)
四、录取通知书发放:录取考生名单经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公示,于8月份经录取系统投档录取后,制作录取通知书,经邮政专线寄送录取考生。
五、新生入学后,按省教厅学籍管理规定对入学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如有不符合入学资格的考生,将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一条 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3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未被录取的中职毕业生如需参加全国高考的须于2023年4月25日至4月27日到各市(州)原报名点进行文史(理工)类别确认。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 学院严格按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及标准执行收费(各专业学费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3年贵州省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收费栏)。
第十三条 为勤奋学习、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以下奖学金:
国家层面: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
院级层面:院长奖学金5000元/年/生;院级奖学金最高3000元/年/生;“创新创业”双创奖学金最高5000元/项目;专业技能奖学金最高8000元/奖次;“感动校园”特别奖1000元/人;退伍复学士兵奖学金最高3000元/年/生。大学生入伍一次性奖学金:从我院武装部征集入伍的学生中,非毕业班学生奖励5000元/生、毕业班学生奖励10000元/生。
第十四条 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开通“绿色通道”,以保障其顺利入学,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以下助学金:
国家层面:免学费3500元/年/生,国家助学金生均3300元/年,国家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元/年/生。。
院级层面:特困生助学金1000元/年/生。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安顺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安顺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51—33229847
监督电话:0851—38107544
学院网址:
学院地址:西秀工业园区两六路与二环路交叉口(蔡官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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