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内涵建设,深化二级管理改革,进一步增强广 大教职工遵守纪律的自觉性,着力提升教育教学效能和管理效能,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实施细则和办法,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对全校教职工(含在编或非在编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考勤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请假类别
请假类别主要包括:事假、病假、工伤假、婚假、产假、 哺乳假、丧假、探亲假、公假等九种。
(一)事假:指教职工因私事或其他个人原因请的假。
(二)病假:指教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停止工作进行 治疗或休养而请假。
(三)工伤假:指教职工因公(工)负伤而治疗或休养所享受 的假期,工伤假者须认定受伤情况和持有指定医院开具的诊断书。
(四)婚假:指教职工本人结婚依法享受的假期。
1. 教职工依法登记结婚的,除享有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 加婚假 10 天,共 13 天。
2. 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 予路程假。
3. 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4. 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含婚假期内公休假和法定假
日)。
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
(五)产假: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
符合政策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 98 天产假外,女方增
加产假 60 天,共 158 天;男方享受护理假 15 天。接受节育手术的,按照规定享受休假。具体规定如下:
女职工产假为 98 天,其中产前休假 15 天。难产的,增
加产假 15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 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 15 天至 30 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
产时,给予 42 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常计发。
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县级以上医 院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病假处理。
接受绝育手术确需其配偶护理的,其配偶享受 7 至 10 天的护理假。教职工在上述假期内,视为全勤。
(六)哺乳假: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 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
(七)丧假:
凡直系亲属死亡的,准丧假 3 天。
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 丧事的,可以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八)探亲假:配偶分居两地、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已婚
教职工探望父母等不同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九)公假:指教职工因办理公务请假。
二、请假审批程序
(一)各二级学院(部)主要负责人请假须报主要领导审
批。
(二)处、室(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请假,须经分管
校领导同意后,报主要领导审批。
(三)各二级学院(部)科级干部请假,3 天内(含 3 天) 由二级学院(部)主要负责人审批,3 天以上经二级学院(部) 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主管干部人事工作的校领导审批。
(四)各处、室(中心)科级干部请假,3 天内(含 3 天) 由部门负责人审批;3-7 天(含 7 天)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7 天以上须经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主管干部人事工作的校领导审批。
(五)各二级学院(部)处、室(中心)的教职工请假, 30 天(含 30 天)以内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30 天以上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主管干部人事工作的校领导审批。
三、请、销假手续及处理程序
(一)凡需请假,一般情况下通过 OA 系统申报与审批,按审批权限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方能有效;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时,应设法于 24 小时内告知所在二级学院(部)、
处(室、中心)(以下简称:单位)负责人,事后须在 3 天内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课)处理。
(二)请假者须在假期满的当天到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报
到并办理销假手续,逾期按旷工(课)处理。
(三)请假须按有关程序审批。未经审批同意不假外出者, 一经查实则按旷工(课)处理。各单位负责人须及时向学校办公室报告缺勤人员情况,若隐瞒不报,则由其承担责任。
(四)上述各类请假时间,均包括公休假日及节假日在内, 不能分割计算。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请假审批单及外出报备单交学校办公室备案。科级干部的请假审批单及其他教职工 7 天以上的请假审批单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四、考勤管理
(一)工作时间
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每天 8 小时,工作时间为 9:00—
17:00,中午 1 小时为午餐时间。因工作需要执行晚班和倒班的员工,工作时间调整须由涉及部门的负责人报请学校批准,到学校办公室登记备案后,方可实施。上课时间按规定的授课、辅导、实验、实训、实习、实践等时间执行。开会、学习、值班等时间按学校或教职工所在部门的通知和规定执行。
(二)签到
全校教职工实行电子签到制,到达工作地点一定范围内即 可签到。因设备故障漏签到或因公外出的管理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就其情况出具书面说明书,报学校办公室。教学人员签到管理由各二级学院负责。
(三)迟到、早退、旷工的时间范围
管理人员 9:00 以后到达,视为迟到,迟到 30 分钟以上又无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17:00 以前离开学校又无请假手续的,视为早退。教学人员按照教学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考勤统计
院机关的管理人员考勤每周统计一次,由数据中心送学 校办公室核查。
各二级学院(部)考勤,由数据中心管理人员每周送各 二级学院(部)核查。
五、缺勤处理办法
(一)管理人员无故迟到、早退者,一次性扣减工作绩效 50 元。教学人员无故迟到、早退按照教学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二)凡因病事假不能上班者,据实按比例扣除工作绩效。
(三)管理人员旷工半天扣减工作绩效 100 元,以此类推。旷工(课)达到相应次数,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教学人员旷课按照教学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四)凡因旷工(课)或无故迟到、早退造成事故者,扣发其当月的全部工作绩效,并按相关纪律处分条例给予处理。
六、外出报备制度
按照市委要求,实行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制,学校主要领导外出须向市委市政府报备;领导班子副职外出须向主要领导报备并由党政办向市政府报备;各二级单位负责人离开本地 1 天以上须提前将主要领导签字同意报备表交至党政办;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先口头报备,回来后补交报备表。计财处将报备表作为因公外出报销的依据。
七、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自 行废止。
八、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九、本办法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 安顺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请假审批单.docx
附件 2 科级干部请假审批单.docx
附件 3 中层干部(独立部门负责人)请假审批单.docx
附件 4 校级领导干部外出报备表.docx
附件 5 中层干部(独立部门负责人)外出报备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