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安职院字〔2023〕71 号
关于印发《安顺职业技术学院预算 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系(部)、各部门:
《安顺职业技术学院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经学校院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3 年 11 月 10 日
安顺职业技术学院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
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和使用效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 、 国务院关 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贵 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 意见》(黔党发〔2019〕29号)、《中共安顺市委 安顺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安顺市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安市发〔2020〕 8号)、《安顺市市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实施办法》(安市财绩〔2020〕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预算绩效管理是指在预算管理中融入绩效理念, 将绩效目标设定、跟踪、评价及结果应用纳入预算编制、执 行、监督全过程, 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目的的一系列管理 活动。包括事前评估管理 、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管 理、绩效评价管理、绩效管理结果应用管理五个环节, 实现 事前、事中、事后预算绩效管理,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 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本办法适用于各系(部)、机关部门(以下简称 “预算部门”)。
第二条 预算绩效目标是指院内各预算部门使用预算资 金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绩效目标是编制预算支出的前提,是实施绩效监控、绩效评价和绩效管理结果应用的重要基础和依据。 绩效目标管理按照 “ 权责统一 ” 的原则 开展,“谁申请预算 、谁编制目标,谁审核预算 、谁审核目 标,谁批复预算、谁批复目标,谁申报目标、谁公开目标 ”,强化预算责任和绩效责任 “ 双约束 ”。
第三条 绩效目标与预算编制同步申报、 同步审核、 同 步批复。 未按规定申报绩效目标或绩效目标审核不通过的,不得申请部门预算。
第四条 绩效目标的分类:
(一)按照预算 支 出 的 范 围和 内容划分。 绩效目标包括 基本支出绩效目标 、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1.基本支出绩效目标。 指预算部门预算中安排用于人 员经费 、公用经费等相关支出计划在 一定期限内对本部门 正常运转的预期保障程度。 一般纳入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统筹考虑, 必要时可单独编审绩效目标。
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 指预算部门预算中依据部门职 责和事业发展要求,设立并通过预算安排的在 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指预算部门预算中按照职 能职责开展各项工作,利用部门所有预算资金在 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
(二)按照 时效性划分。 绩效目标分为中长期绩效目标和年度绩效目标。
1. 中长期绩效目标。 指预算部门预算资金在跨度多年的计划期内预期达到的总产出和总效果。
2.年度绩效目标。 指预算部门预算资金在 一个预算年度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第五条 绩效目标管理的对象是纳入部门预算管的所有资金。
第二章 组织管理和职责
第六条 预算绩效管理在学院党委和行政的统 一领导 下, 由计划财务处牵头,各部门分工负责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各部门对所属部门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负责。
第七条 计划财务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职责:
( 一 )建立健全学院预算绩效管理具体实施办法以及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 二 )组织实施全院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组织、 指导各预算部门开展绩效目标评审与编报绩效目标。
(三) 对绩效目标实施运行监控和评价 , 并将执行中 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及时反馈各预算部门并上报学院党委和行政 ,根据评价结果落实整改措施。
(四) 按照相关文件规定 ,可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专家等组织开展重大项目重点评价。
(五) 按规定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在学院或向社会公开 ,接受各方监督。
(六)按要求报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报告。
(七)应当履行的其他绩效管理职责。
第八条 预算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职责:
( 一 )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工作 ,科学、合理编制预算绩 效目标。 事前绩效评估结果作为申请预算的必备要件 , 防止 “拍脑袋决策 ”,从源头上提高预算绩效目标的科学性和精准性。
( 二 )开展绩效运行监控 , 并将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及时报送计财处。
(三) 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 并配合计财处开展绩效 评价工作 ,根据评价结果落实整改措施 ,加强预算绩效管理。
(四)应当履行的其他绩效管理职责。
第三章 绩效目标编制
第九条 按照 “谁申请预算,谁编制目标 ”原则,绩效目标由预算部门在编制年度预算时, 同步编制绩效目标。
第十条 绩效目标编制的依据。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章制度; 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教育教学 发展规划;部门职能、 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项目 规划、 中长期和年度预算管理要求;相关历史数据、行业标准、计划标准等。
第十一条 绩效目标编制要求:
(一)指向明确。 绩效目标要符合教育教学发展规划、部门 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等要求,并与相应的预算支出内容、范围、方向、效果等紧密相关。
(二)细化量化。 绩效目标要从数量、质量、成本、 时效以 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满意度等方 面进行细化、量化。 不能量化表述的,可采取定性表述,但表述应可衡量、可比较、可评价。
(三)合理可行。设定绩效目标要经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 符合客观实际, 能够在一定期限内如期实现,避免目标设立过高或过低。
(四)相应匹配。 绩效目标要与实施期内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与预算确定的投入规模、投资额和政策依据相匹配。
(五)整体一致。 总目标、产出指标和效益指标之间应逻辑 清晰、环环相扣,体现投入、过程、产出、效益的一致性和整体性。
第十二条 绩效目标要能清晰反映预算资金的预期产出和 效果,并以相应的绩效指标和绩效标准予以细化、量化。 主要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预期产出。是指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期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情况。
(二)预期效果。是指预期产出对经济、社会、环境等产生
的影响, 以及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对该项产出和影响的满意
程度等。
第十三条 绩效指标是指绩效目标的细化和量化,主要包括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等。
(一)产出指标。是对预期产出的描述,反映预算部门根据既 定目标计划完成的产品和服务情况。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等。
(二)效益指标。是对预期效果的描述,反映与既定绩效目标 相关的、预算支出预期结果的实现程度。包括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等。
(三)满意度指标。是指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对预算支出效果的认可程度的指标。
第十四条 绩效标准是编制绩效指标所依据或参考的标准,其依据和参考标准包括:
(一)历史标准。是指同类指标的历史数据等;
(二)行业标准。是指国家公布的行业指标数据等;
(三)计划标准。是指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定额等数据;
(四)其他标准。
第十五条 绩效目标编制方法。
(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的编制。
1.对项目的功能进行梳理,包括资金性质、预期投入、支出范围、实施内容、工作任务、受益对象等。依据项目的功能特性,预 计项目实施在一定时期内所要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以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描述方式,确定项目支出总体目标。
2.对项目支出总体目标进行细化分解,从中提炼出最能反映总 体目标预期实现程度的关键性指标,设定为绩效指标。绩效指标应具体、量化、细化。
3.通过收集相关基准数据,确定绩效标准,并结合项目预期进展、预期投入等情况,最后确定绩效指标具体数值。
4.跨年度实施的项目主要编制中长期绩效目标和年度绩效目标,一个预算年度的项目主要编制年度绩效目标。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编制
1.梳理部门职能,确定部门的各项具体工作职责。
2.根据部门中长期规划、部门职能职责和部门年度事业发展计 划以及当年财力情况,预计部门在本年度内利用现有资源履职所要 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将其确定为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并以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描述。
3.依据部门总体目标,结合部门的各项具体工作职责和任务, 确定每项工作任务预计要达到的产出和效果,从中提炼出最能反映 总体目标预期实现程度的关键性指标,并将其确定为相应的绩效指标。
4.通过收集相关基准数据,确定绩效标准,并结合年度预算安排等情况,确定绩效指标的具体数值。
第十六条 绩效目标编制是部门预算编制的有机组成部分,绩效目标申报需编制《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1)。
第四章 绩效目标审核
第十七条 绩效目标审核是指计划财务处对预算单位报送 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查核实,并将审核意见反馈相关单位,督导其修改完善绩效目标的过程。
第十八条 按照 “谁审核预算,谁审核目标”原则,绩效 目标由计划财务处会同预算部门开展审核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绩效目标可委托第三方审核。
第十九条 绩效目标审核的主要内容:
(一)完整性审核。绩效目标的内容是否完整,绩效目标是否明确、清晰,绩效指标和标准设置是否科学合理。
(二)相关性审核。绩效目标的设定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 相关政策,与部门职能、事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等是否相关;绩效指标与绩效目标是否相关;绩效指标是否细化、量化。
(三)适当性审核。资金规模与绩效目标之间是否匹配,在既定 资金规模下,绩效目标是否过高或过低;或者完成既定绩效目标,资金规模是否过大或过小。
(四)可行性审核。绩效目标是否经过充分论证和合理测算;所 采取的措施是否切实可行,并能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综合考虑成本效益,是否有必要安排资金。
(五)全面性审核。绩效指标是否涵盖与业务、行业相关的个性化的主要产出指标和效益指标。
第二十条 绩效目标审核程序。
(一)预算部门审核。预算部门对所属单位报送的绩效目标进 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给所属单位。所属单位根据审核 意见对相关绩效目标进行修改完善重新提交预算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预算部门汇总后报送计划财务处。
(二)计划财务处审核。计划财务处对预算部门报送的绩效 目标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预算部门。预算部门根据 审核意见,对相关绩效目标进行修改完善, 重新报送进行审核。
第五章 绩效目标批复与调整
第二十一条 按照 “ 谁批复预算,谁批复目标 ”原则 , 计划财务处在批复部门预算时, 同步批复绩效目标。预算部门 根据预算批复同步细化分解下达绩效目标。(附件2: 预算绩效目标批复表)。
第二十二条 绩效目标确定后,一般不予调整。预算执行 中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应按照绩效目标管理要求和预算调整流程报批。(附件 3:预算绩效目标调整表)
第二十三条 年中追加预算的绩效目标应在下达资金文件时同步批复或下达。
第 二十四条 各预算部门按照批复的绩效目标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指导预算项目实施,并按进度推进绩效目标,确保绩效目标实现。
第六章 绩效运行监控管理
第二十五条 绩效监控是指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计划财 务处和实施部门依照职责,对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开展的监督、控制和管理活动。
第二十六条 绩效监控按照 “ 谁支出、谁负责 ”原则 , 全流程动态监控预算支出进度、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预算部 门对照批复的项目绩效目标开展日常绩效运行监控,计财处 在预算部门开展日常监控的基础上,选择重大政策和项目实施重点绩效运行监控。
第 二 十 七 条 绩 效 监 控 内 容 主 要包 括 绩 效 目标 完 成 情况监控、预算资金执行情况监控、重大政策和项目绩效延伸监控以及其他情况监控。
第二十八条 绩效方式分为日常监控和重点监控。
( 一 ) 日常监控。 预算部门通过对照政策和项目绩效目 标, 动态掌握政策和项目实施进展, 以及资金使用和绩效目 标完成情况,开展常规性预算绩效运行跟踪监控,对监控发 现的管理漏洞和绩效目标偏差,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予以纠正。
( 二 )重点监控。根据需要,计财处在预算部门日常监 控的基础上,结合预算执行进度对重大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运行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对发现存在的问题,督促预算部门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绩效目标的实现, 问题严重的暂缓或停止预算支出。
第二十九条 绩效监控采用目标比较法,用定量分析和 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将绩效实现情况与预期绩效目标进 行比较,对目标完成、预算执行、组织实施、资金管理、实 施进度等情况进行分析评判。(附件4: 预算绩效目标运行监控表)
第七章 事后绩效评价管理
第三十条 事后绩效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 化指标及评价标准,预算部门在预算年度及项目执行结束后, 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对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进行的综合性评价,重点评价产出和结果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
第三十一条 预算部门是事后绩效评价的主体,对绩效评价报告涉及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第三十二条 事后绩效评价按评价主体,分为预算部门 按分项目自评、计财处按总项目自评、委托第三方独立评价; 按评价内容,分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基本支出绩效评价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附件5: 预算绩效目标自评表)
第三十三条 事后绩效评价应从绩效目标的立项情况、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为实现绩效目标制定的制度和采取的 措施等、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效果、绩效评价的其他内容等几个方面进行评价。
第三十四条 事后绩效评价指标分为共性指标和个性指 标。 共性指标由计财处统一制定,个性指标由各预算部门制 定审核后由计财处纳入指标体系。 共性指标是适用于所有评 价对象的指标。 主要包括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状 况、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及其收益管理情况以及社会效益、 经济效益等。 个性指标是针对部门或项目特点设定的,适用于不同部门或项目的业绩评价指标。
第三十五条 事后绩效评价一般以预算年度为周期实施, 对跨年度的重大项目可根据项目支出完成情况实施阶段性评 价,对已完成项目实施的绩效评价, 一般应于项目完成后及 时完成; 对跨年度项目实施的阶段性绩效评价,应在一个预算年度终了后进行, 一般应于次年上半年完成。
第三十六条 事后绩效自评工作由计财处牵头,预算部 门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积极开展绩效自评价,并及时向计 财处报送绩效报告,绩效报告的具体格式由计财处统一制定。
(附件6:绩效评价报告)
第八章 预算绩效结果运用管理
第三十七条 预算部门应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反馈意见的 要求,制定整改方案, 落实整改措施,及时调整和优化以后 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优化资源配置,加强财务管理,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十八条 绩效目标实现程度作为下一年度预算编制的重要参考。
第三十九条 由学院纪委牵头,对评价结果建立健全奖惩问责机制。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1.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参考模板)
2.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批复表(参考模板)
3.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调整表(参考模板)
4.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运行监控表(参考模板)
5.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参考模板)
6.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模板)
7.分类项目绩效目标模板
8.分行业分领域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2019 年版)
安顺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
2023 年 11 月 10 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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