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时间:2019-03-06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按照财政部、外交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学院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更好地保障对外工作的开展,现将《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外事办关于印发贵州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行[2014]17号),《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外事办关于印发贵州省因公临时出国住宿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黔财行[2017]12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