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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关于调整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 进一步加强中职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财教〔2015〕66号

作者:资助中心 时间:2019-01-09 点击数: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贵州省关于调整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 进一步

加强中职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黔财教〔2015〕66号

 

各市(州)、县(市、区、特区)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中等职业学校:

   现将《贵州省关于调整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 进一步加强中职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8月6日

贵州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5年8月6日印发  

贵州省关于调整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 进一步加强中职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下达2014年第四批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财教〔2014〕365号)精神,决定相应调整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同时,为提高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管理水平,保证资金安全,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

为支持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我省从2015年起,全面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

(一)在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包括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就读的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不分户籍和专业,全部纳入免学费范围。其中:国家免学费政策对象为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5%确定);我省扩大免学费政策对象为国家免学费政策范围外的学生。

(二)中职免学费补助资金各级财政承担比例继续执行《贵州省中等职业教育全面免除学费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实施方案》(黔财教〔2013〕137号)的规定,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国家确定的标准补助给学校。

(三)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免学费财政补助标准的部分,可按规定向学生收取。

二、推行中职国家助学金按月集中发放

为加强中职国家助学金的管理,各级主管部门及学校要分别设立中职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专账,对中职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进行专账核算。省下发中央和省中职资助资金预算文件后,各地财政部门要按规定及时将中央、省级资金和本级配套资金足额拨付到位,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2016年秋季学期前,各市(州)、县(市、区、特区)财政、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全面实行中职国家助学金按月集中发放模式基本流程为:每月学校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职子系统(技工学校使用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生资助信息系统”)提交受助学生名单至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通过学生资助信息系统审核、公示受助学生名单后,通过银行直接把助学金划拨到受助学生的中职资助卡上。

省属学校中职国家助学金由学校组织发放,基本流程为:每月学校通过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将受助学生名单提交至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公示后,再由学校将受助学生名单及发放金额提交至银行,通过银行将助学金划拨至受助学生的中职资助卡上。

中职国家助学金通过中职资助卡发放给受助学生,中职资助卡由学校或由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到指定银行为受助学生统一办理。中职学生资助卡由学生本人到发卡银行网点柜台激活后方可发放助学金。中职学生资助卡由学生本人保管和使用。

三、按年清算中央和省级结余资金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从2015年起,实行按年清算结余资金制度。省于每年下达预算前组织各地各校清算出上一年度结余的中央和省级资助资金。各级财政、教育、人社部门和省属学校要认真核查中职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的收支和结余数额,按部门逐级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审核汇总。结余的中央和省级资金,由省滚动抵扣,按原类别和来源继续用于各地各校以后年度中职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所需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

四、严格执行资助程序

为确保学生资助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以下资助程序:一是学生申请。由学生本人填写免学费和助学金申请表,同时将身份证复印件交学校存档,因家庭经济困难而享受国家资助的,还需向学校出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二是学校评审提交。学校受理学生申请,按学期组织评审,将受助学生名单通过学生资助信息系统报至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三是资助管理机构审核公示。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汇总拟受助学生名单,并将审核后的受助学生名单在学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四是划拨发放。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按学期将免学费财政补助资金划拨至学校(省属学校资助资金拨付执行原有程序),通过银行按月将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至受助学生中职资助卡上,领取国家助学金和享受免学费需由学生本人签名确认。

为优化程序,在坚持按学期评审的同时,从2015年秋季学期起,减少学生中职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的填报次数。即中职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由学校组织学生在一年级第一学期开学时集中填写,学校则按学期进行评审,根据实际情况在申请表上填写评审意见(新申请表样格式见附件1和附件2),中途转校的学生符合资助条件的,则在其新转入就读的学校补填申请表申请资助。2015年秋季学期二、三年级学生填写新申请表后,今后学期同样可以不再填写。

学校要加强档案管理工作,将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学生申请表,学生签字的中职资助卡发放登记表(附件3)、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登记表(附件4)和享受免学费政策确认登记表(附件5)银行发放助学金明细清单等有关凭证和评审发放过程性证明材料等分年度建档,以作为教育、人社、财政、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核查免学费和助学金发放情况的重要依据。

五、强化学生资助信息系统管理

学生资助信息系统是中央及各级财政、教育和人社部门下达资金的依据。各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要强化责任意识,高度重视学生资助信息系统数据的维护工作,学校要明确专人按月维护受助学生信息,学校校长或校长授权人要在学生资助信息系统中及时审核学生受助信息,做到学生资助信息系统中的受助学生人数和实际在校受助学生人数一致。学校要在每月20日前,根据学生的变动情况(流失、转学、休学、退学、毕业等)及时更新有关数据,确定当月实际受助学生名单;各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要于每月月底前完成所辖学校当月提交的受助学生名单审核、公示工作。各中职学校有联合办学的,须在学生资助信息系统中予以标注。

各校受助学生名单要经过学生本人申请,学校评审后,方能在学生资助信息系统中录入、申报中职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各校要如实在学生资助信息系统中录入受助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班级(年级)、专业名称、中职学生资助卡号、学生和家长联系电话及家庭地址等信息。如有变更,要及时修改维护,确保学生的相关信息真实、完整。

六、加强学籍管理,规范办学行为

学籍是资助的基础,各地各校要规范学籍管理。坚持“资助跟着学籍走”的原则,即学校只能为注册为本校学籍并实际在校就读的学生申报中职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禁止学校为非全日制、未在校就读、未注册本校学籍等不符合规定的学生申请国家资助,禁止联办学校重复申报学生资助。要加强对“一牌两校”、“联合办学”、“学籍变动”等情况的监管。对于学生转学的,双方学校要及时办理学籍转入转出,特别是学生转出的学校,对于符合转学规定的学生,无正当理由不得人为设置障碍拒绝转出学籍。

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特别是民办学校、校外教学点、联合办学学校办学资质的核查,对不符合办学条件规定的,要予以取缔。要定期或不定期到所辖中职学校核实在校学生人数和受助学生人数,每学期不少于两次。各中职学校在安排学生工学结合、社会实践、顶岗实习时,必须根据学校安排的教学计划进行,并将外出学生名单及联系电话、接收学生的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带队老师的姓名及联系电话报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以待抽查。对以工学结合、社会实践、顶岗实习的名义,把流失学生虚报为在校学生从而套取国家资金的行为将严格追究责任。

七、加强部门配合,努力保障资金安全

各相关部门和学校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中职学生资助政策,要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有效。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落实政策调整后本级应承担的资金,及时拨付各级资助资金,严禁截留、挪用、滞拨中央和省级资金。各级财政、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与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密切合作,齐抓共管,加强对中职资助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生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滞留资助资金行为的地方和学校,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1.贵州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申请表

2.贵州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贵州省中等职业学校中职资助卡发放登记表

4贵州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登记表  

5贵州省中等职业学校享受免学费政策确认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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