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和来安朋友们:
近几天,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快速蔓延,我省周边其他省区出现了大量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触者,省内其他市(州)也出现了确诊病例,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为认真贯彻落实1月31日下午全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外防输入堵增量,内防扩散减存量,为了您、您的家人以及全市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们必需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打好这场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为此,我们再次呼吁广大市民和来安朋友自觉主动加入到这场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中来:
一、从即日起,凡是从疫区来安的本市居民,无咳嗽、发热、乏力等呼吸道症状的,必须自行在家中隔离观察十四天,并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居)登记报告。如有咳嗽、发热、乏力等呼吸道症状的,必须第一时间到指定医院就诊,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采取居家观察、留院观察等措施。
二、从即日起,凡是从疫区来安的非本市居民,必须居家隔离观察十四天,并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居)登记报告。如在我市无家可居、无亲可投的,必须到当地政府指定的宾馆、酒店住宿隔离观察十四天,隔离观察期间,如有咳嗽、发热、乏力等症状的,必须第一时间到指定医院就诊。其他宾馆、酒店、旅店及山庄、经营性民宿等场所一律不得容留疫区人员住宿,对擅自容留的,按照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从即日起,凡是准备入安的外地居民,非必要情况及紧急事宜,要尽量友情劝导返回;如经友情劝导仍需入安的,必须居家隔离观察十四天,并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居)登记报告。如在我市无家可居、无亲可投的,必须到当地政府指定的宾馆、酒店住宿隔离观察十四天,隔离观察期间,如有咳嗽、发热、乏力等呼吸道症状的,必须第一时间到指定医院就诊。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来自疫区人员提供借房、租房或擅自容留疫区人员,对已经借房、租房或容留疫区人员的,要向所在社区(村、居)报告,并立即予以清退。拒不清退的,按照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擅自营业及无照经营的旅店,将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法律责任。
五、对于故意隐瞒自己来自疫区、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等情况,造成疫情蔓延扩散的,将按照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为了你和家人、亲友的生命安全,请全体市民自觉遵守我市为疫情防控采取的各项措施要求,要积极主动了解掌握疫情地区来安人员信息线索,要第一时间告知社区(村、居)负责人或网格员,或通过12345、110、120等电话及时告知各级疫情防控机构。
安顺人民热情好客,但病毒冷酷无情,凡从疫区来安人员,请自觉遵守我市的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要求,第一时间就近到社区(村、居)报告登记个人相关信息,并按有关隔离观察和就诊管理要求约束好自己,配合好疫情防控工作。广大市民和来安朋友们,让我们众志成城、同心携手、共同努力,在安顺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共同打赢这场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
安顺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2020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