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支持我院大学生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踊跃报名参军入伍,投身国防事业,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规范大学生征兵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 41 号令)、《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制度修订完善暨应征入伍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的通知》 (黔教办学函〔2019〕 198 号)、《关于印发<贵州省激励大学生参军入伍的政策措施>的通知》(黔党办〔2019〕46 号)等文件精神,本着以学生为本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大学生是指安顺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不包括各种非学历教育、培训类学生。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学院成立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大学生征兵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武装部)。征兵办公室是学生应征入伍的归口管理部门和责任单位,负责大学生应征入伍政策的宣传、实施和工作协调,负责与安顺市、西秀区征兵办等有关部门联系,负责全院应征入伍学生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各系(部)负责入伍政策宣传、入伍动员、协助征兵工作办公室做好入伍学生政审及相关工作。
第五条 教务处负责入伍学生的学籍管理以及学生入伍前的补考和清考工作等。
第六条 资助中心负责办理学生入伍后学费一次性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学生退役复学后学费的减免工作、入伍一次性奖金和退役复学士兵奖学金的发放等工作。
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负责退役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推荐工作。
第八条 保卫处按照有关要求配合征兵办公室,做好学生应征入伍政审工作。
第九条 应征入伍的在校生(含当年录取新生),由学院和服役部队共同管理,学院武装部负责与服役部队联系建立管理关系,每学年至少一次与其所在服役部队联系。
第三章 征集对象与条件
第十条 征集对象为安顺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高职生。征集年龄为男兵征集对象,18 至 22 周岁(按当年 12 月 31 日计算,下同),毕业生可放宽到 23 周岁;女兵征集对象,17 至 22 周岁。身体条件。符合国防部 2015 年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其中:身高,男性 160cm 以上,女性 158cm 以上;体重,标准体重=(身高—110)kg,其中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 30%、不低于标准体重 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 20%、不低于标准体重 15%;视力,右眼裸视不低于 4.6,左眼裸视不低于 4.5。
第十一条 入伍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 2014年修订的《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可在全国征兵网查询)
第四章 入伍程序
第十二条 应征报名。在校生(含应届毕业生) 应征入伍工作,通常在每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进行,有应征意愿的学生在征兵工作启动后, 在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报名或在院征兵工作办公室报名,并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 《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或《应征入伍高校在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第十三条 初检。报名后通过审核的学生参加西秀区征兵办会同我院组织的身体初检,合格的确定为预征对象。
第十四条 政审。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学生参加西秀区征兵办会同我院组织的政治审查。
第十五条 定兵。体检、政审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学生,经西秀区征兵办统一定兵,优先批准体检、政审合格的应届毕业生入伍。
第五章 优扶及奖惩政策
第十六条 我院应征入伍的大学生在享受安顺市大学生入伍奖励金 10000 元/生(已被我院录取的入伍新生奖励金是 5000元/生)的同时,还享受院级大学生入伍一次性奖励金 5000 元/生。
第十七条 在院级奖学金中设立退役复学士兵奖学金,退役复学的学生获院级二等奖学金(1500 元/学年/生),在部队荣获三等功以上的学生获院级一等奖学金(3000 元/学年/生)。
第十八条 退役复学后毕业当年,学院按当年国家求职创业补贴标准,等额发放院级求职创业补贴。
第十九条 毕业生入伍退役后,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在校生(含当年录取新生)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复学完成学业后,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第二十条 应届毕业生入伍,直接授予“院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退役复学完成学业,且在校期间无违纪记录的,授予“院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第二十一条 被部队退兵学生不享受任何优扶政策,并按国家政策要求退回学费一次性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市、院级大学生入伍奖励金。
第六章 学籍管理
第二十二条 应征入伍的在校生(含当年录取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 2 年。
第二十三条 当年录取新生应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一)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户口薄、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到入伍地县(市、区)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
(附件 1),并盖县级征兵办公章。
(二)持录取通知书、入伍通知书、身份证、《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附件 1)到教务处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第二十四条 在校生应持入伍通知书到教务处填写《安顺职业技术学院入伍学生保留学籍申请表》(附件 2),办理保留学籍手续。
第二十五条 办理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学生,应在退役后 2 年内持《退出现役证》到学院填写《安顺职业技术学院入伍学生复学申请表》(附件 3),办理复学手续,逾期不予复学。
第二十六条 学生入伍后,在新兵复查期间退回或因自身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中途退役的,准予恢复学籍,继续参加学习。
第二十七条 退役复学学生,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办理相关学费减免手续。
第二十八条 退役复学学生可免修军事训练和军事理论课程。
第二十九条 在校生(含当年录取新生)服役八个月以上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医学生除外,若学生在服役部队从事医学专业相关兵种可由学院教务处组织认定)。
第三十条 在校生入伍前有不及格科目的,在体检、政审合格后,由武装部提供名单,教务处在学生入伍前组织补考,考核成绩合格者,给予认定成绩及相应学分。
第三十一条 学生在服役期间可申请对选修课进行自学,参加学校考核后,成绩合格给予认定成绩及相应学分。专业课及专业核心课不得申请自学。
第三十二条 学院武装部每年与入伍学生所在服役部队联系,由服役部队给出现实表现鉴定,鉴定结果认定为素质教育学分。
第三十三条 学生入伍前完成专业云顶集团yd1233规定课程内容,并取得相应学分,只差毕业实习即达到毕业要求的参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经学生申请,所在系填写《安顺职业技术学院入伍学生毕业资格认定表》(附件 4),可申请提前毕业。
第三十四条 当年录取新生或大一在校生应征入伍的,退役复学后可根据个人爱好、特长申请转专业,经学院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优先转入申请专业学习。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武装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学院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2019 年 7 月 1 日